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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体系 打击失信违约

每周观察
2000-12-23 来源:光明日报 牟信勇 我有话说

最近,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由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打假联合行动正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展开。从已查处的案件看,造假售假分子胆子之大,造假售假活动范围之广、手段之诡秘、后果之严重,确实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我们除了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外,更要坚持“标本兼治”:既打行为上的“假”,也打头脑中的“假”,建立健全讲诚实、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机制。

造假售假,是一种“失约”行为。在现代文明社会,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的社会行为,从某种角度而言,都是一种约定。人们就是根据这种约定来期望他人的行为,并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约定的履行,对行为人而言意味着信用。信用就是能够履行跟他人约定的承诺事项而取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

是否履约和怎样履约,反映信用度的高低。用信用度去衡量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以及公民的个人行为,就形成了政府信用、经济信用和个人信用,并以此为基础构成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是社会形象好坏的重要标准。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巨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物质生产方面“失约”的直接后果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但“失约”行为绝不仅仅限于物质生产。明明是玩“空手道”的骗子,却能手续齐全地从银行“贷”走大笔的款项;明明老百姓温饱还没解决,当地的官员却言之凿凿地报告上级,说他们那里已经小康了……信用的丧失,使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指标严重失真,导致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地进行,政府难以准确有效地实施调控,从而付出高昂的“信用成本”。此外,如果一边吃着药一边担心“这是真药吗?”如果一边数着工资一边嘀咕“这该不会是假钞吧?”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生活的基本安全感,从而造成社会稳定的隐患。

强化社会信用意识,铸造社会信用形象,必须从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去努力。

从道德层面看,要把讲诚信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讲诚信作为我们社会伦理的底线。一个社会,伦理道德可以没有上限,但决不能没有底线,诚信应该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守则。要加强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培养讲诚信的浓郁氛围。要强化讲诚信的舆论监督,形成并保持强大的舆论压力,对不讲诚信的行为“鸣鼓而攻之”。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名言,中华民族有讲诚实守信用的传统美德,我们要将这种传统美德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扬光大。

从法律层面看,讲诚信就是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制度,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诚信行为。要从以法治国的高度认识诚信的意义。每个公民,既有要求他人诚信的权利,更有自己履行诚信的义务。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信用、政府信用、经济信用、个人信用等诸多方面。其中基础性的工作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行为等,标明一个人信守承约、履行诺言、遵纪守法的状况。一个人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与他的贷款、消费、社会活动等诸多切身利益有关。个人信用档案是通过漫长的诚信活动积累而成的,除了基本资料外,还包括保险记录、纳税情况、遵纪守法表现、贷款情况、债务情况、信用历史等。我们要将良好的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自己的另一张“身份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讲诚信的经济,也是讲法治的经济。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加大讲诚实、守信用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继续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失信违约行为的力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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